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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关于评选2023年度开放教育 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2023-11-27 14:36:32 

各开放大学(电大)、学院、学习中心:

为做好2023年度开放教育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现将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2023年1月和7月国家开放大学本科(专科起点)及专科毕业生。

二、评选条件及程序

评选条件及程序遵照《国家开放大学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修订)》(国开学〔2021〕1号)(附件1)进行评选。其中,本专业课程平均成绩和综合实践(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毕业作业)成绩均不低于75分。

三、推荐名额及要求

(一)推荐名额

各单位2023年1月和7月开放教育毕业生总数的1%确定推荐名额,计算时四舍五入。

(二)推荐要求

1.各开放大学(电大)、学院、学习中心实行排序推荐,即根据评选要求对所有推荐对象进行排序(排序结果应体现在《2023年度优秀毕业生候选人汇总表》附件2中)。

2.推荐表中排名由各开放大学(电大)、学院、学习中心按照学生在校期间学习、工作等各项表现优秀程度进行排序,省校评审委员会会根据各开放大学(电大)、学院、学习中心上报名单顺序为参考,择优推荐参加国家开放大学优秀毕业生评选。

3.毕业生总人数均以2023年获得国家开放大学毕业生电子注册号的数据为准。各开放大学(电大)、学院、学习中心应严格按照推荐名额上报候选人。

四、报送材料及要求

1. 2023年度优秀毕业生候选人汇总表(附件2)。

2. 2023年度优秀毕业生候选人推荐表(附件3)。

3. 2023年度优秀毕业生候选人事迹介绍(撰写要求见附件4)。

4.优秀毕业生候选人成绩单(本专业课程平均成绩、毕业论文或综合实践类课程成绩)。

5.优秀毕业生候选人5寸学习或工作照片一张、1寸彩色证件照片一张(只提供电子版照片即可)。

6.优秀毕业生候选人进入国家开放大学学习以来所获奖励证书的复印件。

以上材料(除照片外)需同时提供纸质版(一式两份)和电子文件,纸质材料需加盖分校公章。

五、工作进度及要求

各单位要根据评选办法的要求,将职责落实到相应的部门和人员,做好组织发动、评选和推荐工作,对候选人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并按照报送材料要求于2023年12月25日前将纸质及电子材料报送省校教务处学籍科。

六、注意事项

1. 各单位需在候选人推荐表中签署审核意见,由单位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学校公章,只有部门印章一律视为无效。

2. 成绩单需通过教务管理软件打印,以保证成绩的准确性和成绩单格式统一。同时,在表格下方注明课程平均成绩,以及“成绩审核无误”字样。如打印成绩单计算有误,请以文字注明。另外,在成绩单学校意见栏中填写“同意毕业”的字样,并加盖各开放大学(电大)、学院、学习中心教务部门印章。

3. 各单位应避免出现候选人过分集中的情况,如候选人为同一专业或同一班级,原则上将只择优评选一人。

4. 候选人所在单位应认真审核候选人事迹介绍,如出现与事实明显不符的情况,将取消候选人的参评资格。

5.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推荐名额上报候选人,超出名额上报的候选人(不受名额限制者除外)将不被列入正式参评名单。